SI67.10-P-0001A
维修资料: 叠层玻璃车窗上的石块印记维修
1.8.14
车型
所有
操作文本的操作编号,以及标准文本和统一费率。
部门
操作编号
操作文本
时间
账户号
代码
G, P
021940
对叠层玻璃车窗进行石块撞击修补
G, P
856700
维修前车窗 (玻璃损坏)
G, P
856701
维修前车窗 (每多一个玻璃损坏)
i
使用此维修方法可有效且经济地维修图示的损坏类型 (前车窗石击痕迹). 维修需要一个修理包. 此维修方法得到德国法律的允许 (其他国家批准的维修方法在该国家适用), 但仅适用于风挡玻璃上位于驾驶员远程视野范围之外的点.
维修受损的风挡玻璃之前, 请一定遵照以下信息.
P67.10-2037-05
i
修补后, 会留下一个可见的直径 2 mm 的点.

只能维修车窗外表面的损伤.

风挡玻璃或层压塑料内侧出现损坏不允许进行修补.

确保无水分渗入损坏部位 (损坏后应立即使用胶带密封损坏点并尽快维修).

裂口直径不得超过 5 mm.

所有从撞击点延伸开的径向裂纹均不得超过 50 mm. 裂纹的尽头不得位于车窗橡胶密封件处, 绝对不能延伸至车窗外边缘.

通常, 不建议在粘结车窗上距车窗框架 100 mm 的区域内执行修理 (黑色丝网印刷), 因为该区域可能会张力增大, 因此, 进行修理操作时有一定的限制.

法律规定禁止在视野范围 (B) 区域进行任何作业. 该区域为 290 mm (c) 宽的条形区域, 与车辆纵轴的中心平面平行, 从方向盘中央开始 (即距左侧 145 mm 至距右侧 145 mm 的范围), 上下界限通过雨刮器区域 (A) 限定. 有关进行叠层风挡玻璃修理的一般条件, 在 1986 年由联邦交通, 建设和城市发展部出版的交通规则公告第 130 页的 "修理叠层风挡玻璃的条件" 部分列出. 根据此文件, 禁止对视野范围 (B) 区域进行任何改装/修理.
P67.10-24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