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67.10-P-0001A
维修资料: 叠层玻璃车窗上的石块印记维修
1.8.14
G, P
021940
对叠层玻璃车窗进行石块撞击修补
G, P
856701
维修前车窗 (每多一个玻璃损坏)
i
使用此维修方法可有效且经济地维修图示的损坏类型 (前车窗石击痕迹). 维修需要一个修理包. 此维修方法得到德国法律的允许 (其他国家批准的维修方法在该国家适用), 但仅适用于风挡玻璃上位于驾驶员远程视野范围之外的点.
维修受损的风挡玻璃之前, 请一定遵照以下信息.
P67.10-2037-05
i
修补后, 会留下一个可见的直径 2 mm 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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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维修车窗外表面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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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挡玻璃或层压塑料内侧出现损坏不允许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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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无水分渗入损坏部位 (损坏后应立即使用胶带密封损坏点并尽快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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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口直径不得超过 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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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从撞击点延伸开的径向裂纹均不得超过 50 mm. 裂纹的尽头不得位于车窗橡胶密封件处, 绝对不能延伸至车窗外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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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 不建议在粘结车窗上距车窗框架 100 mm 的区域内执行修理 (黑色丝网印刷), 因为该区域可能会张力增大, 因此, 进行修理操作时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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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禁止在视野范围 (B) 区域进行任何作业. 该区域为 290 mm (c) 宽的条形区域, 与车辆纵轴的中心平面平行, 从方向盘中央开始 (即距左侧 145 mm 至距右侧 145 mm 的范围), 上下界限通过雨刮器区域 (A) 限定. 有关进行叠层风挡玻璃修理的一般条件, 在 1986 年由联邦交通, 建设和城市发展部出版的交通规则公告第 130 页的 "修理叠层风挡玻璃的条件" 部分列出. 根据此文件, 禁止对视野范围 (B) 区域进行任何改装/修理.
P67.10-2468-10